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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上家政服务员执业问题及对策分析
来源 : 爱君家政  |  编辑 :上海爱君总部   |  2017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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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内容摘要】 家政行业是上海热门行业之一。近些年来,屡屡曝光的恶性事件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发展。在这种背景下,通过对上海家政行业的整体调研,了解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、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员各方关系及管理体制,把握家政服务员职业现状及执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,力求通过加强对家政员执业的规制和权益的保障,来促进家政行业的良好运行。

  【关键词】 家政服务员 执业问题 资质规制 权益保障


  □强舒琦 季晨


  一、沪上家政人员执业问题现状分析


  家政服务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,以家庭各种事务作为服务内容。国内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,“家政服务”的概念曾度与“保姆、佣人”混淆。现今,这种狭隘的认知已有所改变,家政服务的概念得到普遍的认可。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,人民收入增加,生活品质的提高促进了家政市场的繁荣,这种繁荣也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轨迹。与此同时,家政行业相应的管理方式并没有得到改善,家政行业仍存在诸多问题。

  (一)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《民法通则》 《合同法》 和《侵权责任法》 等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相关主体的权益,但我国现行立法却未将家政人员纳入 《劳动法》 的保护范围之内,家政人员难以享受正常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。另外,从目前地方家政行业立法看,因空间范围和效力等级的限制,部分地方法规难以发挥其功效。在此情况下,仅依托行业组织自律性规范作为调整家政市场的手段,存在较大的风险。

  (二)未明确行业管理主体

  通过调研发现,多部门和组织涉及家政服务管理,例如,妇联、工会、家协等,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对应部门。多头管理导致各职能部门相互“踢皮球”。例如,面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,无论是家政用户还是家政服务员,大部分会寻找家政公司解决,并表示并不明确知晓其他管理部门,或认为其他途径纠纷解决更为繁琐。

  (三)缺乏对家政人员资质的规制

  第一:缺乏严格准入机制,执业证书管理混乱。首先,由于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,家政人员水平参差不齐,证书种类和颁发的主体五花八门。其次,“给钱买证”现象屡禁不止,市场“执业证书”真假难辨。家政用户往往无法识别家政人员含金量。宽松的行业准入标准增大了市场的混乱。

  第二:家政培训制度不完善。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行业培训的力度,但通过调研可知,目前培训多流于形式。一来,授课内容多为一般性的理论灌输,知识点不够深入,同时缺乏实际操作。二来,“月嫂热”现象致使培训更多的倾向于对月嫂岗位的培训,缺乏对家政服务的其他方面的重视,尤其在养老、护工等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服务上。再者,家政行业往往只注重职业培训,忽视了法律和道德培训,成为影响家政人员执业问题的潜在因素。

  第三:家政人员登记制度不完善。登记是家政人员行业身份管理的前提,目前沪上家政人员登记情况不容乐观。部门组织跳过对家政人员的登记,家政用户在用工前更是无法深入了解。一旦出现恶性人身财产纠纷时,由于缺乏有效的记录信息,此类家政服务员的“前科”事迹很难被披露,将会极大破坏市场的信任度和安全感。

  (四)忽视家政人员权利的保障

  据调研可知,绝大多数家政人员或多或少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待遇,尤其在涉及劳动权和人身财产权方面。在劳动权方面,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地位低下、劳动报酬低、休息时间无法保障、缺乏社会保障等; 在人身财产方面,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得不到尊重、意外伤害和用户侵权等事件也时常发生。在涉及关于不懂合同如何处理的问题时,大部分的家政服务员选择置之不理。自身文化程度低,法律意识淡薄是家政服务员权益屡遭侵害的自身原因。


  二、对策建议


  (一)完善相关法律法规

  贯彻 《宪法》 赋予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,将家政服务关系纳入《劳动法》 保护范围之内,给予家政人员最基本的保障。另外,由于家政服务的特殊性,建议制定专门的家政服务行业法律。另外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,保障基本法律能够良好的实施。

  (二)规范行业管理体系

  通过立法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,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,并充分放权,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功能,通过市场的调节机制,促进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。可确定商务委作为主管部门,人力资源局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作为辅助; 发挥上海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作用,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、有序发展。最终建立以政府为引导,行业协会为主导,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格局。

  (三)严格规制家政人员资质门槛

  首先,建立家政人员入行标准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下,制定行业标准,建立行业准入制,确立家政公司和家政人员从业执业资格。

  其次,完善家政人员登记制度。管理部门应确定家政人员的登记规则和方式,由人保、商务委、妇联三方牵头,由家协主导,采集家政人员的身份、健康、执业证书等基本情况,对是否存在犯罪前科等影响执业生涯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。

  再者,明确区分证书的种类和等级。规范发放证书的主体,将证书统一交由劳动局制定,家政行业协会协助发放。依据家政人员的工种区分类型,明确区分证书的种类和等级。规范发放证书的主体,将证书统一交由劳动局制定,家政行业协会协助发放。依据家政人员的工种区分类型,在类型区分的基础上再次区分登记,在源头上使得证书利于识别与管理。

  最后,加强家政行业诚信体系建设。推动有关部门签署家政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,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。具体而言,“家庭服务业”诚信体系将为家政用户和服务员双方制定一个黑名单。不讲诚信,有不良记录的服务员将被剔除,同样,有不良记录的家政用户也很难再找到家政人员

 (四)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

  第一,保障家政人员的基本劳动权利。2011年6月,国际劳工组织通过 《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国际公约》,要求给予家政服务员以平等的劳动权利保障,虽然中国至今尚未加入该公约,但对于家政服务员而言,基本的劳动权利和人身财产权保障毋庸置疑。

  第二,将家政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,另构建完整的家庭服务保险体系,积极开发商业保险险种,推行家政人员和消费者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,规范和化解各类风险,提高服务人员的稳定性、安全性和正规性。

  第三,完善行业纠纷投诉渠道。建议明确相关纠纷的处理方式。在将家政服务关系纳入《劳动法》的情况下,将纠纷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,对仲裁结果不服者,可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第四,完善和建立国家培训补贴制度。明确培训的内容,在确保基本业务技能的情况下,加强素质培训。另外,进一步强化家政服务业岗前培训,育婴员、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“回炉”培训机制,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“应训尽训”,并按规定得到职业培训补贴。同时,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补贴管理制度,提高家政服务员的培训率,以此提高行业服务标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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